近日,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廣東省發展改革委、廣東省科學技術廳、廣東省農業農村廳、廣東省能源局聯合印發《廣東省戰略性產業集群重點產業鏈鏈主企業管理辦法》(粵工信規字〔2025〕1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為更好理解和實施《管理辦法》,現解讀如下。
一、《管理辦法》修訂背景
鏈主企業是在產業鏈供應鏈中具有核心優勢地位,對優化資源配置、技術產品創新和產業生態構建有重大影響力的企業,是增強我省產業鏈供應鏈穩定性和競爭力、健全和壯大產業體系的堅實支撐,是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推動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力量。2023年3月,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發布了《關于高質量建設制造強省的意見》(簡稱“制造業當家22條”),提出要著力實施“五大提升行動”,其中“大企業培優增效行動”提出要實施優質企業梯度培育“十百千萬”計劃,優化梯度培育機制。2023年9月,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關于組織開展2023年新一代信息技術與制造業融合發展示范申報工作的通知》,提出聚焦“數字領航”企業等方向組織開展示范項目申報工作,探索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新業態和新模式,為推進新型工業化發展明確路徑和方向。
為貫徹落實工業和信息化部領航企業試點工作,加快推進“制造業當家22”條,推動鏈主企業成為支撐廣東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力量,我廳組織對《廣東省戰略性產業集群重點產業鏈“鏈主”企業遴選管理辦法》(粵工信規字〔2022〕7號)進行修訂,形成《廣東省戰略性產業集群重點產業鏈鏈主企業管理辦法》。
二、省級鏈主企業遴選條件、申報材料、支持措施
(一)遴選條件
1.屬地原則:依法在廣東省內生產經營,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企業。
2.規模實力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戰略性支柱產業集群重點產業鏈鏈主企業營業收入原則上不低于50億元(軟件與信息服務、生物醫藥與健康產業集群除外)。
(2)戰略性支柱產業集群中的軟件與信息服務、生物醫藥與健康產業集群及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等重點產業鏈鏈主企業營業收入原則上不低于10億元。
(3)營業收入低于10億元的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鏈主企業,需最近一年營業收入在5億元以上,且近三年營業收入平均增速不低于20%。
(4)對規模低于千億元或三年增速小于10%的新興產業集群,不作鏈主企業營業收入和營業收入增長率等指標要求。
3.市場影響力:主導產品在國內市場占有率排名前十。
4.自主創新能力:
(1)具有較強的研發實力,研發費用占營業收入比重原則上不低于3%。
(2)研發費用占營業收入比重低于3%的企業,應從事關系國計民生的重點行業(包括石化、鋼鐵、通信、安全應急、環保、食品制造等工業和農業領域,具體行業領域由集群相關省直牽頭部門發布),且營業收入位居國內同行業前列。
(3)牽頭或參與國家產業創新中心、制造業創新中心、技術創新中心、重點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工業設計中心等國家級以上創新研發平臺建設及獲得國家技術創新示范企業稱號的優先推薦。
(4)擁有核心自主知識產權,主導或參與相關領域國際、國家或行業標準,具備國家級、省級高層次領軍人才、團隊的優先推薦。
5.持續發展能力:企業財務狀況良好且具有較好的成長性,盈利能力長期高于行業平均水平;產品質量精良,管理模式創新、具有品牌核心競爭力;能耗達到能耗限額標準先進值。
6.產業帶動能力:資源整合能力突出,產業鏈上下游合作企業原則上不少于20家。
7.優先推薦企業:世界500強企業、工業和信息化部認定的國家鏈主企業、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推薦。
8.其他要求:企業具有強烈社會責任感;具有健全的財務、知識產權、技術標準、質量保證和安全生產等管理制度,近3年未被列入經營異常名單或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包括未發生重大安全(含網絡安全、數據安全、安全保密)、質量、環境污染等事件以及重大稅收違法失信、數據造假等違法違規行為。
(二)申報材料
1.廣東省戰略性產業集群重點產業鏈鏈主企業申請書;
2.產業鏈培育發展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1)協助繪制產業鏈圖譜,梳理產業鏈供應鏈長板短板。協助集群相關省直牽頭部門梳理產業鏈并繪制產業鏈圖譜,針對產業鏈供應鏈斷點、堵點、痛點,進一步明確產業發展方向、招商重點、攻關清單。
(2)牽頭組織開展關鍵核心技術攻關,破解“卡脖子”難題。圍繞產業鏈穩鏈補鏈強鏈控鏈,發揮引領帶動作用,加大重要產品和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力度,加快工程化產業化突破,切實解決關鍵原材料、核心零部件、高端裝備、先進工藝等受制于人的問題。
(3)強化產業鏈上下游協作,帶動大中小企業融通發展。會同行業協會等開展產業鏈對接活動,促進大中小企業在信息聯通、產能對接、品牌共建、聯合采購、資金融通、知識產權和銷售渠道共享等方面開展協作,帶頭開展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綠色化等新技術、新場景應用,構建以大帶小、以小促大、以優助強的融通發展格局。
(4)深化產業鏈國際合作,提升產業鏈供應鏈韌性。推動高質量“引進來”和高水平“走出去”,積極參與“一帶一路”建設,在產業、科技、金融、人才等領域加強投資貿易合作,提升在國際產業分工中的地位。
(5)其他主動承擔的產業鏈培育發展任務。
3.印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4.近三年財務審計報告或財務報表;
5.申報產業鏈主導產品市場占有率的佐證說明材料;
6.最近三個年度的《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專項審計報告》或提供其他研發費用說明材料、企業設立研發機構的佐證說明材料;有效專利、核心自主知識產權目錄(國際專利需附專利復印件、國內專利只提供目錄);領軍人才名單,引進培育省級以上高層次領軍人才、團隊等證明材料;參與或主導國際、國家及行業標準目錄;
7.科技獎項、質量榮譽、品牌榮譽、管理榮譽、企業能耗水平等材料(國家級提供復印件,其他級別只提供目錄);
8.上一年度與產業鏈上下游企業簽訂的合同或發票等佐證材料;
9.在“信用廣東平臺”(https://credit.gd.gov.cn)查詢下載的信用報告;
10.適用本管理辦法第五條第(二)項第3點的企業,需提供權威行業組織或專家推薦意見書以及成為省級鏈主企業后三年內營業收入平均增速不低于20%的承諾書;
11.研發費用占營業收入比重低于3%的企業,需提供權威行業組織或專家推薦意見書;
12.有助于輔助判斷省級鏈主企業相關情況的評價材料;
13.對申報材料真實性的聲明。
(三)支持措施
1.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會同集群相關省直牽頭部門建立省級鏈主企業庫,將省級鏈主企業納入省級鏈主企業庫管理,予以重點扶持發展。
2.將省級鏈主企業納入“省長直通車”范圍,定期梳理匯總鏈主企業訴求,完善企業服務的長效工作機制。
3.省級鏈主企業參與工業和信息化部組織開展的國家鏈主企業、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評選,同等條件下優先推薦。
4.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定期將省級鏈主企業庫的企業名單推送給省有關單位和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有關單位和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依法依規在產業促進、產業空間、工業投資、技術改造、技術創新、金融服務、土地和人才保障、承擔國家重大專項等領域予以重點支持。
三、省級鏈主企業組織申報和審核程序
(一)組織申報
1.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會同集群相關省直牽頭部門制定省級鏈主企業年度申報通知,明確省級鏈主企業具體申報條件、受理時間、審核材料和遴選程序等內容。
2.各地級以上市戰略性產業集群主管部門組織符合條件的企業申報,省屬國有企業由省國資委組織申報。
(二)審核程序
1.初審推薦。各地級以上市戰略性產業集群主管部門對申報材料的完整性、合規性和有效性進行初審,出具推薦意見。省屬國有企業由省國資委進行初審并出具推薦意見。按鏈主所屬戰略性產業集群類別分別報送省發展改革委、科技廳、工業和信息化廳、農業農村廳、能源局。
2.專家評審。省發展改革委、科技廳、工業和信息化廳、農業農村廳、能源局依托相關專家組成省級鏈主企業評審小組,對通過初審的申報單位進行綜合評價并出具評審意見,提出省級鏈主企業建議名單。
3.“鏈長”審定。省發展改革委、科技廳、工業和信息化廳、農業農村廳、能源局將專家評審意見、鏈主企業建議名單及鏈主企業名單建議公布形式報所屬產業集群“鏈長”審定。經“鏈長”審定同意后,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匯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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