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市(州)、縣(市、區)農業(農牧)農村局,有關農產品質檢機構:
根據《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考核辦法》(農業部令2007年第7號頒布、農業部令2017年第8號修訂)、《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總局令2015年第163號公布、總局令2021年第38號修訂)等相關規定和要求,我廳聯合省市場監管局于2024年6—11月組織開展了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技術能力驗證,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總體情況
本次能力驗證考核包括理論考核和實操考核,理論考核農產品抽(制)樣能力,實操考核農藥殘留、獸藥殘留和重金屬三大類15項參數的檢測能力。其中,農藥殘留檢測能力驗證所用樣品基質為黃瓜,考核項目為對硫磷、丙溴磷、氯氰菊酯、腐霉利、甲拌磷、毒死蜱、氰戊菊酯、三唑酮、啶蟲脒、苯醚甲環唑、噻蟲嗪和嘧菌酯等12項;獸藥殘留檢測能力驗證所用樣品基質為豬肉,考核項目為達氟沙星、諾氟沙星;重金屬檢測能力驗證樣品基質為大米,考核項目為總砷。共有221家檢測機構參加本次能力驗證,218家通過考核(94家補考合格),總體合格率為98.6%。其中,共有196家檢測機構參加農藥殘留檢測能力驗證,其中195家通過考核(68家補考合格),總體合格率99.5%;共有84家檢測機構參加獸藥殘留檢測能力驗證,全部通過考核(10家補驗合格),總體合格率100%;共有172家檢測機構參加重金屬檢測能力驗證,170家考核合格(23家補驗合格),總體合格率98.8%。
二、主要問題
(一)準備工作不到位。比如個別機構未提前維護調試好儀器設備,導致在考核過程中出現問題;個別機構未練兵、做預實驗,對檢測過程要點把握不到位,導致結果不準確。
(二)操作過程不熟悉。比如個別機構在樣品前處理過程中操作不當,導致樣品消解不完全或待測組分損失;個別機構未做試樣空白或者空白偏高等。
(三)結果報送不嚴謹。比如個別機構在計算過程中帶入數值有誤,填寫錯誤;個別機構未按通知要求提供圖譜等考核資料。
(四)抽樣規范性待提高。從抽(制)樣理論知識考試情況看,部分機構對抽樣標準、制樣規范等基礎知識掌握不夠扎實,比如正確取樣量及制樣要點把握不準確。鑒于今年第一次開展抽(制)樣理論考核,考核結果暫不計入總體考核結果。
此外,本次能力驗證實操考核新增8項參數,難度加大,一次性通過率偏低。
三、有關要求
(一)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要進一步加強本轄區內農產品質檢機構的日常監管,督促其不斷強化技術練兵和運行管理,持續提升能力水平,嚴厲打擊檢測機構出具虛假不實報告等違法違規行為。
(二)各農產品質檢機構要高度重視檢測能力建設,持續完善檢測設施設備,加強人員理論學習和技術培訓,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開展抽(制)樣和檢驗檢測工作,確保檢測數據(報告)準確可靠。
(三)能力驗證不合格的機構自收到通報之日起,暫停其相應項目的檢驗檢測工作,認真查找問題,深刻剖析原因,在3個月內自行完成整改,整改期間不得向社會出具具有證明作用的該項目的檢驗數據和結果。
(四)相關機構完成整改后,應于通報之日起3個月內向我廳報送整改報告,并經確認后方能恢復相應項目的檢驗檢測 工作。
聯系方式:王毓 028-85505807,320159289@qq.com
四川省農業農村廳
2024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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