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動城市供水高質量發展,持續增強供水安全保障能力,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國家疾病預防控制局綜合司近日發布《關于加強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提出,自2023年4月1日起,城市供水全面執行《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 5749-2022),到2025年,建立較為完善的城市供水全流程保障體系和基本健全的城市供水應急體系。
《通知》從推進供水設施改造、提高供水檢測與應急能力、優化提升城市供水服務、健全保障措施等方面提出了相關要求。
推進供水設施改造方面,要求各地升級改造水廠工藝,組織城市供水企業對照《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 5749-2022)要求,開展水廠凈水工藝和出水水質達標能力復核;要重點關注感官指標、消毒副產物指標、新增指標、限值加嚴指標以及水源水質潛在風險指標。當水源水質不能穩定達標或存在臭和味等不在水源水質標準內但會影響供水達標的物質時,應協調相關部門調整水源或根據需要增加預處理或深度處理工藝;加強供水管網建設與改造,對影響供水水質、妨害供水安全、漏損嚴重的劣質管材管道,以及運行年限滿30年且存在安全隱患的其他管道,應結合燃氣等老舊地下管線改造、城市更新、老舊小區改造、二次供水設施改造和“一戶一表”改造等,加快更新改造。
提高供水檢測與應急能力方面,要求各地疾病預防控制主管部門按照《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制定并組織實施本地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監測工作方案,加大督查檢查力度,依法查處違法行為;加強水質衛生監測,有效監測城區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的衛生管理情況及供水水質情況,開展供水衛生安全風險評估,及時發現隱患,防范衛生安全風險。加強供水應急能力建設,加強供水水質監測預警,針對水源風險,研判潛在的特征污染物,督促供水企業加強相關應急凈水材料、凈水技術儲備,完善應急凈水工藝運行方案。
據了解,《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是我國開展飲用水水質監督管理的重要依據,現行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 5749-2006)自2007年7月1日實施以來已經15年。在優化提升城市供水服務方面,《通知》要求各地指導供水企業加強供水設施的智能化改造,鼓勵有條件的地區結合更新改造建設智能化感知裝備,建設城市供水物聯網及運行調度平臺,實現設施底數動態更新、運行狀態實時監測、風險情景模擬預測、優化調度輔助支持等功能,不斷提高供水設施運營的精細化水平。
原標題:提高供水檢測與應急能力 優化提升城市供水服務 新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明年四月執行
記者:羅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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