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關于征詢《關于建立本市糧食加工企業社會 責任儲備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公眾意見的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糧食安全保障法》,為引導糧食加工企業更好履行維護糧食安全義務,我局起草了《關于建立本市糧食加工企業社會責任儲備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現公開征求意見,歡迎有關單位和社會各界人士2024年12月12日前將意見反饋給我們。聯系人:沈泱泱,聯系電話:18930598632,聯系地址:上海市靜安區南蘇州路1455號5樓。
感謝您的參與和支持!
附件:關于建立本市糧食加工企業社會責任儲備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
上海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
2024年12月10日
關于建立本市糧食加工企業社會責任儲備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
各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糧食安全保障法》等有關規定,為進一步增加糧食社會庫存,引導糧食加工企業更好履行維護糧食安全義務,現就建立我市企業社會責任儲備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科學設定儲備
企業社會責任儲備是糧食儲備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政府糧食儲備的有益補充,是保障區域糧食安全的重要抓手。本市糧食加工企業社會責任儲備(以下簡稱“責任儲備”)是各區根據實際情況,指導轄區內(按注冊地)規模以上糧食加工企業建立的糧食庫存。
(一)儲備主體。正常生產經營一年以上,具備食品生產許可證,年主營業務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大米、面粉加工企業。
(二)儲備品種。本市責任儲備品種為稻谷和小麥。
(三)儲備規模。按各企業上年度日均(365天計)實際處理原糧數量的5倍核定,結果低于100噸的企業不納入。
二、規范管理儲備
(一)日常管理。責任儲備糧權歸企業所有,日常由企業結合經營周轉使用,自主經營、自負盈虧,作為企業商業庫存項下其中數報送。除安排啟用或不可抗力等特殊情況,責任儲備日常實際庫存不得低于核定規模數;企業承擔的政策性儲備和責任儲備之間不得串換替代。責任儲備糧食質量應符合國家相關要求。
(二)動態調整。各區糧食物資儲備局每年初根據上年度企業生產和經營情況,調整責任儲備任務企業名單和規模數,于3月1日前通知企業并報市糧食物資儲備局。企業應在3月底前按調整后規模數落實。如企業存在經營虧損、停產停業等原因無法繼續承擔責任儲備義務的,應及時報區糧食物資儲備局核減(銷)規模,并逐級報備。
(三)應急啟用。各區明確責任儲備啟用程序。應急狀態下,責任儲備庫存接受區政府調度,參與糧食市場調節、保供穩價,發揮緩沖和協同作用;應急狀態消除后,企業及時恢復責任儲備庫存。各區做好責任儲備企業的應急培訓和演練,提高企業應急處置能力。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區要加強領導,結合轄區實際和企業運行情況,積極穩妥推動責任儲備落實;要加強和企業溝通,及時總結工作經驗,更好地發揮責任儲備保供穩價作用。
(二)加強政策支持。各區要精準服務,為企業及時提供相關政策解讀指導,幫助企業用好用足倉儲建設、糧食購銷、優質糧食工程、標準化建設等政策資源。
(三)加強監督檢查。各區做好責任儲備的日常監管,檢查次數每年不少于一次,確保責任儲備數量、質量、賬務和儲存安全符合要求;對未按要求執行的企業,依法依規予以處理。
本意見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原《上海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關于印發<關于建立上海市糧食企業社會責任儲備的工作方案(試行)>的通知》(滬糧糧〔2021〕118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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