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農業農村廳關于開展2024-2026年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產品投檔工作的通知
各有關農機生產企業:
根據《農業農村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2024-2026年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實施意見的通知》(農辦機〔2024〕3號)和《農機購置補貼機具投檔工作規范(試行)》等文件有關要求,為做好相關農機生產企業自主投檔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投檔產品范圍
投檔產品必須在《湖北省2024-2026年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機具種類范圍》、農機專項鑒定產品、農機新產品購置補貼試點產品內。補貼機具種類、范圍及補貼額有變化的以最新通告為準。本次投檔為《湖北省2024-2026年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第一批)》通告的品目檔次范圍內相關產品(可在湖北省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公開專欄中查詢)。其他產品投檔工作于下一批次補貼額一覽表公告后同步開展,不再另行通知。
已導入湖北省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申請辦理服務系統中的產品,生產企業確認產品所屬品目和補貼信息無誤且狀態正常的不需重新投檔。
二、投檔產品條件
(一)投檔產品應具備以下資質之一,其資質證書應在有效期內
1.獲得農業機械試驗鑒定證書;
2.獲得農機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
3.列入農機自愿性認證采信試點范圍,獲得農機自愿性產品認證證書。
農機專項鑒定產品和農機新產品按照實施方案等要求投檔。
(二)投檔產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與投檔
1.列入全國農機購置補貼黑名單數據庫的生產企業、法定代表人、主要從業人員涉及的產品;
2.列入全國農機購置補貼違規通報數據庫尚未恢復或已取消補貼資格的產品;
3.國家產品質量監督抽查或市場質量監督檢查中不合格的產品;
4.企業填報的信息與“全國農業機械試驗鑒定管理服務信息化平臺”不一致的;
5.在我省涉嫌補貼違規尚未處理完畢的產品;
6.不能明確界定產品類別、檔次的產品;
7.其他不符合投檔條件的產品。
三、投檔方式和時間
(一)投檔方式
補貼產品投檔實行常年受理、網上投送,不接受書面投檔申請。農機生產企業按照“自愿參加、自主投檔、承諾踐諾”原則,登錄投檔平臺(網址:https://td.sxwhkj.com/),上傳投檔承諾書(格式見附件),按照投檔步驟和填報要求,真實準確填報企業信息與產品信息,完善相關資料,所有上傳材料必須為原件掃描件。
生產企業須提供實體機具正前、正側、正后照片和固定在機身上的整機銘牌照片,其中
輪式拖拉機還應含翻傾防護裝置側面照片。
(二)投檔時間
投檔平臺常年開放、受理企業投檔,評審期間暫停投檔。我廳將根據投檔數量情況分批次組織開展形式審核,并按程序進行公示、公告。請在投檔平臺或湖北省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公開專欄上查詢歸檔結果。
四、相關要求
(一)企業必須如實填寫產品投檔信息,對投檔信息的真實性、有效性、合法性、合規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因投檔信息錯誤、資料不全導致產品無法正確歸檔,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及責任由投檔企業自行承擔。
(二)企業須逐項核對鑒定平臺傳輸的信息,依據機具的性能、結構、基本配置和參數以及價格等,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則選定所屬檔次,并在不高于該檔次補貼標準基礎上填寫補貼額,經確認無誤后投送。產品涉及多種作物、多種功能或鑒定參數為范圍值的,須按低檔次投檔。企業依據產品鑒定或認證(檢測)報告填寫產品投檔及配置參數,如報告中未涉及投檔參數,需提供農機試驗鑒定部門或認證(檢測)機構出具的證明文件。
(三)農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產品待印發湖北省農用無人駕駛航空器購置與應用補貼具體方案后投檔。所有檔次“基本配置和參數”中含有輔助駕駛(系統)設備(衛星接收機板卡類型及頻點:北斗信號)相關要求的,應取得相關證書且符合相關規定。
(四)根據部省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有關要求,對
拖拉機“最小使用比質量(kg/kW)”參數要求,將予以重點審核,必要時就最小使用質量變更可能引發的可靠性、安全性風險等情況向提供檢測報告的第三方檢測機構進行咨詢。對新增品目產品、提高補貼額測算比例產品、新推廣產品、有異議的投檔產品,農機生產企業應按我廳要求開展現場演示評價或驗證。演示評價的具體產品及相關要求,將根據實際情況另行通知。
(五)企業在投檔過程中發現的異常情形,或者已導入辦理服務系統的補貼產品存在問題或有異常情況的,應及時向省農業農村廳農業機械化管理處報告。
(六)違反投檔承諾或存在其他違規行為的,將視違規情節按規定進行處理,由此引起的糾紛和經濟損失由生產企業自行承擔。
五、聯系方式
政策咨詢電話:廳農業機械化管理處027-87669961
技術服務電話:山西萬鴻科技有限公司4000560569轉2。
附件:生產企業自主投檔承諾書
湖北省農業農村廳
2024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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