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農業農村局、北京市財政局印發了《北京市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實施方案》,明確提出從中央財政撥付本市的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市級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和超長期特別國債中安排資金,支持老舊農機報廢補貼和報廢并購置同種類機具更新補貼的兌付。按照《北京市關于進一步加強惠民惠農財政補貼資金“一卡通”管理的實施意見》(京財監督〔2021〕378號)要求,將農機報廢更新補貼納入一卡通平臺管理。
實施范圍
在北京市朝陽、海淀、豐臺、門頭溝、房山、通州、順義、大興、昌平、平谷、懷柔、密云、延慶等13個涉農區組織實施。
補貼對象
從事農業生產的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包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農業企業和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組織。
補貼種類
北京市農機報廢補貼種類包括
拖拉機、
播種機、
聯合收割機、農用北斗輔助駕駛系統、機動噴霧(粉)機、機動
脫粒機、飼料(草)粉碎機、鍘草機、微耕機、田園管理機、卷簾機等。
報廢條件
申請補貼的報廢農機發動機等主要部件應齊全,來源清楚合法,機主(指合法擁有機具的從事農業生產的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以下統稱“機主”)應就機具來源、歸屬等作出書面承諾。納入牌證管理的農機,需提供農機安全監理機構核發的牌證;無牌證或未納入牌證管理的農機,應當具有銘牌或出廠編號、車架號(屬牌證管理的機械)等機具身份信息。對于未達到報廢年限,但安全隱患大、故障發生率高、損毀嚴重、維修成本高、技術落后的農機,允許申請報廢補貼,報廢條件詳見附件1。
補貼標準
北京市農機報廢更新補貼由報廢補貼與更新補貼兩部分構成,報廢補貼部分實行定額補貼,具體補貼標準詳見附件2。
(一)報廢更新資金補貼標準
中央財政資金對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稻麥、玉米)、播種機和農用北斗輔助駕駛系統的報廢補貼額,不超過《農業農村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續實施好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政策的通知》(農辦機〔2024〕4號)中規定的最高補貼額。農用北斗輔助駕駛系統報廢補貼額原則上不超過800元,報廢補貼申領要以購置新設備為前提。機動噴霧(粉)機、機動脫粒機、飼料(草)粉碎機、鍘草機、微耕機、田園管理機、卷簾機的報廢補貼額,原則上按不超過同類型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額的30%測算,綜合考慮運輸拆解成本和殘值等因素確定,單臺農機報廢補貼額原則上不超過2萬元。
(二)超長期特別國債資金補貼標準
超長期特別國債資金實行央地共擔的形式,中央承擔85%,市級配套15%。自2024年6月21日起提交報廢補貼申請的,優先使用超長期特別國債資金,對已領取報廢補貼的,使用超長期特別國債資金補齊差額部分。報廢20馬力以下的拖拉機,單臺報廢補貼額為1500元。報廢聯合收割機(稻麥、玉米)、播種機并新購置同種類機具,補貼標準在中央財政報廢更新補貼標準的基礎上提高50%。其他機具補貼標準與中央財政報廢更新補貼標準一致。超長期特別國債資金執行至2024年12月31日,到期后,原則上各區財政部門將未用完的資金交回市財政局,下一年度根據中央及本市相關政策要求調整和實施。
注:本文由農機網(www.nongjx.com)整理發布,資料來源:北京市農業農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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