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一批燃氣用相關產品質量
國家監督抽查情況通報
近期,市場監管總局組織2023年第一批燃氣用相關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現將抽查情況通報如下:
一、基本情況
(一)抽查概況。本次對家用燃氣灶、燃氣用具連接用軟管、瓶裝液化石油氣調壓器等3種燃氣用相關產品開展抽查,共抽查檢驗332批次產品,涉及322家生產單位、268家銷售單位,發現不合格產品60批次,其中家用燃氣灶56批次、燃氣用具連接用軟管3批次、瓶裝液化石油氣調壓器1批次(詳見附件1)。
(二)跟蹤抽查情況。本次跟蹤抽查到上次抽查不合格生產單位11家,其中有4家生產單位產品仍不合格(詳見附件2)。
二、抽查結果分析
(一)家用燃氣灶。本次在廣東、浙江、重慶等20個省份的246家銷售單位進行抽查,共抽查300批次產品,涉及廣東、浙江、上海、江蘇等12個省份的290家生產單位。抽查發現56批次產品不合格,其中6批次產品涉嫌假冒,已交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處理。重點對熱負荷、干煙氣中CO濃度(室內型)、熱效率、溫升、熄火保護裝置(閉閥時間)、燃氣導管、熄火、氣密性等15個項目進行檢驗。除熱負荷、燃燒噪聲、熄火噪聲、熱效率項目外,其余項目均為安全項目。不合格項目涉及干煙氣中CO濃度(室內型)、溫升、熄火保護裝置(閉閥時間)、燃氣導管、熄火、熱負荷、熱效率,其中安全項目干煙氣中CO濃度(室內型)問題較突出,有24批次產品不合格。
(二)燃氣用具連接用軟管。本次在浙江、安徽、江蘇、上海等4個省(市)22家銷售單位進行抽查,共抽查22批次產品,涉及浙江、上海、廣東、安徽等6個省份的22家生產單位。抽查發現3批次產品不合格,其中1批次產品涉嫌假冒,已交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處理。重點對老化性能、耐壓性能、耐安裝性、氣密性、軟管的拉斷性能、耐壓性、彎曲性等7個項目進行檢驗,均為安全項目。經檢驗,有2批次產品彎曲性項目不合格,1批次產品老化性能項目不合格。
(三)瓶裝液化石油氣調壓器。本次在生產領域抽查廣東、浙江、上海3個省份10家生產單位的10批次產品,發現1批次產品不合格。重點對瓶裝液化石油氣調壓器的進氣口連接和尺寸、出氣口連接和尺寸、過流切斷安全裝置、氣密性、關閉壓力、出口壓力等6個項目進行檢驗,均為安全項目。不合格項目為出口壓力。
三、有關要求
針對本次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發現的問題,各有關省級市場監管部門要做好如下工作:
(一)強化抽查結果處理。按照《產品質量法》《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暫行辦法》《市場監管系統城鎮燃氣安全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等有關要求,迅速組織做好監督抽查結果處理工作,并及時將處理情況錄入e-CQS系統。對不合格產品,要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嚴禁生產銷售;涉嫌假冒的,要通過現場檢查、詢問情況、查閱合同發票等方式調查取證,查清違法事實,從嚴從快從重處置。對不合格產品生產銷售單位,要明確整改要求,嚴格督促落實整改措施,及時組織復查;對連續兩次抽查不合格的生產單位,要開展約談。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要及時移送司法機關。總局將強化跟蹤督辦,視情況通報各地監督抽查結果處理情況。
(二)督促落實主體責任。督促生產銷售單位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按要求配備質量安全總監和質量安全員。針對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制度建設情況,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工作制度落實情況,生產單位進貨查驗、入庫驗收、出廠檢驗等信息記錄情況,銷售單位進貨查驗、入庫驗收等信息記錄情況進行深入排查,對存在的安全隱患及時進行整改,消除潛在風險。
(三)持續開展專項整治。深入開展城鎮燃氣安全專項整治行動,全面排查整治市場監管領域城鎮燃氣風險隱患,建立完善整治臺賬,嚴肅處理違法行為,消除突出風險隱患,保持質量監管高壓態勢,提升質量安全水平。
附件:1.2023年第一批燃氣用相關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不合格產品及生產銷售單位名單
2.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連續兩次抽查不合格生產單位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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