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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日從中國政府網獲悉,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于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和監管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將建立產品信息溯源制度,對食品、藥品等關系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產品加強監督管理,形成來源可查、去向可追、責任可究的信息鏈條。
●建立市場準入前信用承諾制度
《意見》提出,要全面建立市場主體準入前信用承諾制度,要求市場主體以規范格式向社會作出公開承諾,違法失信經營后將自愿接受約束和懲戒。信用承諾納入市場主體信用記錄,接受社會監督,并作為事中事后監管的參考。加快建立統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臺。具有市場監管職責的部門在履職過程中應準確采集市場主體信用記錄,建立部門和行業信用信息系統,按要求納入國家統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臺。
在財政資金補助、政府采購、政府購買服務、政府投資工程建設招投標過程中,應查詢市場主體信用記錄或要求其提供由具備資質的信用服務機構出具的信用報告,優先選擇信用狀況較好的市場主體。
●公眾將可對食藥產品信息溯源
值得一提的是,《意見》提出,將建立產品信息溯源制度。對食品、藥品、農產品、日用消費品、特種設備、地理標志保護產品等關系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產品加強監督管理,利用物聯網、射頻識別等信息技術,建立產品質量追溯體系,形成來源可查、去向可追、責任可究的信息鏈條,方便監管部門監管和社會公眾查詢。
此外,《意見》還提到,明確電子商務平臺責任,加強對交易行為的監督管理,推行網絡經營者身份標識制度,完善網店實名制和交易信用評價制度,加強網上支付安全保障,嚴厲打擊電子商務領域違法失信行為。
●支持征信機構依法采集信用信息
《意見》提出,將支持征信機構與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深入合作,依法開展征信業務,建立以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為對象的征信系統,依法采集、整理、加工和保存在市場交易和社會交往活動中形成的信用信息,采取合理措施保障信用信息的準確性,建立起全面覆蓋經濟社會各領域、各環節的市場主體信用記錄。
支持征信機構依法采集市場交易和社會交往中的信用信息,支持互聯網企業、行業組織、新聞媒體、科研機構等社會力量依法采集相關信息。
《意見》還強調,將加強對涉及國家安全重要數據的管理,加強對大數據相關技術、設備和服務提供商的風險評估和安全管理。加大網絡和信息安全技術研發和資金投入,建立健全信息安全保障體系。采取必要的管理和技術手段,切實保護國家信息安全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信息安全。
來源:中國食品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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